转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次数:206

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家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根据《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州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和《苏州大学低值耐用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盘点范围为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低值耐用资产等。

二、工作分工

1、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保管和使用资产的清查盘点

2、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

三、工作方法与时间安排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t.gzc.suda.edu.cn),进入“资产盘点”系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1、保管人清查盘点名下资产(2024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保管人根据实物盘点情况,进入“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清查盘点”栏目逐一确认名下资产使用状态(正常用、拟报废、闲置、拟报损),登记盘盈资产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清查盘点工作(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单位复核清查盘点结果(2024年5月28日至6月7日)。

单位资产管理员进入“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盘点复核”栏目复核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可修改资产使用状态、修改盘盈资产基本信息)、登记技术鉴定专家名单、生成并提交资产清查盘点报表。

(二)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2024年6月7日前: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2)及报表等书面材料(签字盖章)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纵横楼207室)。

1、涉及资产处置事项的,需报送处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处置申请表、拟处置资产清单、拟处置资产技术鉴定表、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处置事项公示证明材料、资产盘亏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2、涉及资产盘盈的,需报送盘盈资产清单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合同、发票、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

3、涉及低效闲置资产的,需报送闲置资产清单。

(二)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归口管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3)(签字盖章版)书面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纵横楼207室)

五、审核汇总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资产清查盘点结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盘点结果,形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按要求上报学校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制定清查盘点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将清查盘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保管人,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不得有意瞒报和弄虚作假。发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明确损失责任,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资产损失由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的,应及时整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资产保管人、使用单位和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实际资产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整改,做到账、卡、物一致。发现固定资产校外使用的,应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校外使用审批备案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学校资产私自对外出租出借。

(四)各单位应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资产报废处置审核关,通过对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对使用率不高、闲置的设备、家具等,单位内部调配使用。结合存量资产审核新增资产,优先调剂使用学校闲置资产,节约学校资金。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501845,电子邮箱:chlwang@suda.edu.cn。

“资产盘点”和“资产调剂”系统使用咨询联系人:芮老师,联系电话:67504197,电子邮箱:xrui@suda.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05-16 17:03:08

 起草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芮雪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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